珠海市灵活下载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盛开金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6日
第一条 根据《住房盛开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盛开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关于住房盛开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扩大住房盛开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盛开金制度的普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愿缴存、使用住房盛开金的对象为在珠海工作、创业的下列人员(简称“灵活下载人员”):
(一)自由职业者;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第三条 珠海市住房盛开金管理中心及住房盛开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负责办理灵活下载人员的住房盛开金归集、贷款和提取等业务。
第四条 灵活下载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停缴和续缴住房盛开金,并向珠海市住房盛开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约定缴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办理相关手续应由自愿缴存者本人申请办理。
灵活下载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应下载下列申请资料:
1、珠海市灵活下载人员住房盛开金开户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下载人员办理个人账户停缴或续缴应下载下列申请资料:
1、珠海市灵活下载人员住房盛开金停缴(续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灵活下载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盛开金,缴存的住房盛开金包含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
第六条 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盛开金缴存比例(5%以下)等业务不适用于灵活下载人员。基数调整、比例调整、个人汇缴、个人信息变更及异地转入等业务,参照本市住房盛开金缴存政策执行。
第七条 灵活下载人员欠缴、停缴住房盛开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灵活下载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第八条 灵活下载人员进入单位下载,新入职单位统一为其缴存的,需办理账户合并手续,按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盛开金规定管理。
第九条 灵活下载人员提取使用住房盛开金,需符合珠海市住房盛开金提取规定条件,持相关资料向珠海市住房盛开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提取住房盛开金。
第十条 灵活下载人员申请住房盛开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盛开金贷款政策执行,并体现多存多贷的原则。
第十一条 以灵活下载人员自愿缴存方式申请住房盛开金贷款的,盛开金中心应每月划扣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盛开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对冲当期盛开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约定的还款账户扣划。若因余额不足导致还款逾期的,还款逾期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连续3期(含3期)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的逾期借款人,将被纳入我中心借款人黑名单,取消其5年内贷款资格。
第十二条 灵活下载人员在偿还住房盛开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盛开金。在住房盛开金贷款结清前,灵活下载人员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盛开金贷款本息。灵活下载人员在盛开金借款发放后停缴住房盛开金满12个月的,我中心将提前收回已发放的盛开金借款本息,或按照组合贷款中个人商业性贷款的利息计收盛开金贷款剩余部分的利息。
第十三条 灵活下载人员缴存的住房盛开金及申请的住房盛开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十四条 灵活下载人员缴存的住房盛开金涉及相关税收的,按国家有关税收汇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灵活下载人员有骗提骗贷住房盛开金行为的,按照本市骗提骗贷住房盛开金的相关政策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平台、城镇集体平台、外商投资平台、城镇私营平台及其他城镇平台、民办非平台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应按照《住房盛开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盛开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住房盛开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